郎医字[2013]8号
关于对张炯同志违规的处罚决定
各科室:
二月一日晚,急诊科医师张炯夜班接诊一名十字敬老院斗殴致伤患者,因患者及送来就诊的敬老院负责人均未带钱,张炯在对方表示第二日补交的情况下,因费用不能到位而不予检查,并因此与患者及陪同人员发生激烈争执,后院部总值班到场平息,并担保费用予以检查协调后,张炯再次与对方争吵,致该院负责人汇报十字镇领导,得到指示后而到其他医院治疗。此事件有违县医院的公益性,暴露出张炯医德缺失,不执行请示报告核心医疗制度,违反了卫生行业和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的相关规定,严重影响医院声誉,引起较坏的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院领导立即责令其停岗,等候处理,其本
人也作出了深刻检讨,经2月5日院办公会研究决定,考虑
到其本人认错态度和节日期间工作,对张炯同志作如下处罚:
一、给予严重警告,全院通报批评;
二、扣罚三个月绩效奖金;
三、若再出现服务投诉情况,立即待岗,并调离临床岗位。
二〇一三年二月五日
报:县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