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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来源/发布: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  日期:2018-07-05  浏览:4072次
郎医字〔2018〕45号
关于印发《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
2018年6月28日
海洋之神590线路检测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制度
一、合同管理制度
(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建筑、安装和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等环节,在这些过程中都必须签定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实行谁负责谁主签的责任制,同时坚持合同签定会审、报批制。
(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专业施工单位,并应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无营业执照、无承包资质等级证书者不能承包医院工程建设项目,否则为无效合同,并应承担法律责任。
(四)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过程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必须按国家合同法规定的条款精神签订,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及条款:
1、工程名称和地点或设备等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或设备等内容明细;
3、开、竣工日期或交、提货时间和地点;
4、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5、工程质量或设备等制造质量;
6、保修期保修条件;
7、工程造价或设备等价款;
8、工程价款或设备等价款的支付方式;
9、结算和交工、交提货验收方法;
10、技术资料提供份数及日期;
11、材料和设备及进场期限;
12、双方相互协商事项;
13、违约责任;
14、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15、其他。
(五)在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下,为了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等工作,可先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项目施工等的协议书,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申报审批,总务科(基建科)须存档备查。
(六)建设期较长的大型项目,应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签订施工总合同(或协议书),进行施工准备,然后根据年度基建计划签订年度或单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施工。
(七)一个大型建设项目内有同一法人资格的不同施工单位共同施工时,可有项目指挥部分别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
(八)合同一旦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并承担各自的义务。
(九)在履行合同中,有关修改、补充协议,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及材料代用等,只要经过甲、乙双方代表签字(重要的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设计单位同意后,均为有效,可作为今后竣工验收、财务结算、索赔等的依据。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一经确定后,交由总务科(基建科)负责实施。
(二)招投标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报价情况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三)招标申请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同意后, 由总务科(基建科)按程序组织招标。总务科(基建科)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 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提出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四)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按以下程序进行招标:
1、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各申请投标者;
2、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
3、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并对招标文件答疑;
4、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5、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6、织评标,决定中标单位;
7、发出中标通知书;
8、承发包合同会签,并与中标单位签订。
三、工程变更管理制度
(一)施工图变更的提出:施工图变更可以由设计单位、总务科(基建科)、监理、施工单位等提出。
(二)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施工图变更提出的依据可以是:
1、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地质、水文实际与勘察报告、资料不符合;
2、投资的变化;
3、项目整体规划的变动;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不变更就无法继续进行;
5、原设计的错漏或设计标准的不适宜;
6、其他更改的依据。
(三)施工图变更的确认、审查和执行:
1、所有的施工图变更,不论是何方提出,以及是否重大,均须按规定进行确认或履行报批手续,填写相应的表格和记录;
2、由总务科(基建科)对施工图变更请求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组织设计单位、监理、施工单位及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会审;
3、委托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变更均应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设计图纸、设计文件方可按施工图变更施工;
4、设计变更通过后,总务科(基建科)组织进行设计变更交接,施工单位接收变更的施工图和施工变更单,按照变更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5、更改设计可能引起的下列之一的更改,总务科(基建科)应与施工方协商,并按协商结果执行: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要求;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础、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6、施工单位应将施工图变更的情况如实反映在竣工图纸上。
四、施工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务科(基建科)明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人员及其职责、权限和与其他部门的相互关系。
(二)总务科(基建科)或监理编制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总务科(基建科)和监理验证现场安装的设备、仪器、仪表、配件及材料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商检证明,对关键产品必须进行现场测试,并做好测试记录。
(四)施工工序未经总务科(基建科)和监理现场验收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隐蔽工程施工前必须办理验收,经总务科(基建科)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方可进行隐蔽施工并做好隐蔽记录。
(五)在施工过程中,总务科(基建科)和监理有权签发工程停工令, 施工单位根据要求整改完毕并验收合格后,由总务科(基建科)和监理签发被停工程的开工令。
(六)土方、现场措施等没有施工图预算的零星工程,其工程量 (运距) 的确定,必须由总务科(基建科)会同监理、施工单位组成工程量(运距)验收小组,经实地测量,并在工程签证单上签字后,由总务科(基建科)审核,审核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批。
(七)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
1、施工单位完成一项重要工序后, 由施工单位负责人向总务科(基建科)和监理报检;
2、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组织监理、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等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3、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验收不合格则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4、施工单位整改完毕后,进行二次报检,负责该项工程的工程管理员负责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等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工程管理员填写验收单,参加验收的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施工单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工程管理员将相关资料存档,二次验收不合格,总务科(基建科)通知施工单位停工,报分管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八)配置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人员应满足下列要求:
1、专业配置及人员数量满足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
2、岗位人员对所控制的施工过程具有必须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经验;
3、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
4、应配备为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需的检测、试验工具、仪器、仪表。
(九)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方法有:
1、认可、确认;
2、签证、签发;
3、指令;
4、审核、审定、审批;
5、旁站;
6、检查(巡回检查、联合检查、例行检查),检测、检验、试验、验收、核定等。
(十)控制的方法应根据控制的需要确定,并满足: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2、符合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
3、满足合同及其他约定。
(十一)控制项目及内容:
1、质量控制应按单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进行;
2、质量控制项目。下列工程均应进行适宜的质量控制:
1)土方与爆破工程、道路工程;
2)地基与基础工程;
3)地下防水工程;
4)混凝土结构工程;
5)钢结构工程;
6)地面、楼面、门窗工程;
7)室内室外给排水工程;
8)装饰工程;
9)屋面工程。
3、控制内容:
1)按相关的有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进行;
2)工程使用的材料、配件、构件是否符合规定;
3)工程使用的机具、模板是否符合要求;
4)混凝土和砂浆配比及配比试验结果的确认是否符合规定;
5)施工方建立、保存并提供的自检或试验记录报告是否完整、齐全、准确、有效;
6)施工程序、方法和结果是否符合标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十二)控制时机:
1、工程使用的重要材料 (如水泥、钢材、配件、构件) 在进入施工现场、验收后使用前进行确认、核查,必要时取样送有关单位进行试验;
2、机具、吊具、模板在第一次使用前进行认可;
3、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旁站或检查,施工结束后进行确认或验收;
4、隐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下一工程。
(十三)控制判定依据:
1、施工图纸及相关设计文件、技术文件;
2、国家和行业标准;
3、法律、法规、规范;
4、合同及其他形式的约定。
(十四)判定结果:
1、判定的结果分为:合格或符合规定要求、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
2、合格的类别包括:工程质量合格,施工或作业合格;
3、不合格包括材料不合格,程序、施工、作业及方法不符合(如混凝土养护等),不合格也可分为单项指标不合格;
4、应确保不合格工程或施工不验收,不批准进行下一道工程或工序的施工及作业。
(十五)在质量控制过程中发现或判定为不合格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工程或施工,根据不符合的程序及影响,可采取下列手段中的一种及其组合:
1、暂停施工
2、返工;
3、返修;
4、请求设计更改;
5、停用、禁用(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配件、设备适用) ;
6、限时纠正;
7、拒收或禁止施工。
8、记录的控制:
(1)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所用的记录或报告表格主要由施工方提供,一部分由总务科(基建科)建立,但应确保记录表格的规范化、控制项目的完整性、控制内容的明 确性。
(2)按可追溯性及工程竣工验收要求对记录进行管理。
五、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备、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二)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三)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施工场所。施工机械进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确保其安全性能符合规定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应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四)总务科(基建科)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 在施 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五)总务科(基建科)应要求施工方项目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持其状态完好。
(六)总务科(基建科)应联合监理、外包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联合安全检查,对外包方安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其整改,必要时应用《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书面形式,限定外包方整改。
(七)重大安全隐患或下达的书面安全整改指令,外包方不积极采取有力措施或进行整改时,总务科(基建科)应对其进行停工处理。
六、施工进度管理制度
进度控制责任者及其职责。
(一)总务科(基建科):
1、根据单位要求,编制工程总体施工计划;
2、按照施工计划对各施工单位下达施工任务并监督落实;
3、掌握各工程施工动态和进度,对照总体施工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盘点和分析,对工程进度进行总体控制;
4、如果实际施工情况对比施工进度有延误,工程管理员可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
(二)施工单位:
1、根据总体施工计划,按月度编制施工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
2、负责及时将施工进度控制情况上报总务科(基建科)。
七、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务科(基建科)应加强对各施工单位现场管理的要求,定期检查。
(二)各施工队要对所使用的原材料,包括砂、石子、砖等应堆放整齐,并安排专人进行管理;
(三)为防止丢失及防止居民或小孩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伤害,各施工队应将钢筋、水泥等堆放整齐并在四周架设围护栏,并安排专人24小时看管;
(四)各施工队所用的线缆该填埋的必须挖沟填埋,防止漏电造成事故发生;
(五)各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日常保养应到位;
(六)各施工队所用的钢管、扣件、模板要按所承担的工程面积配备,并有专用钢材库,合理摆放。
八、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一)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已按设计文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合同规定完成交验的工程施工;
2、已通过施工单位进行的自检且符合规定规范;
3、交验方已备齐涉及验收应准备或提供的图样、记录、证件(如证明使用材质合格的) 。
(二)验收程序:
1、施工方工程已经完工并参照有关规定已自检后,提出工程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工程验收资料;
2、总务科(基建科)和监理接受施工方工程验收申请,收集相关资料;
3、总务科(基建科)和监理审核施工方提供的资料,对工程进行判定是需要整改还是进行现场验收;
4、经判定工程某部分需要整改,提出整改意见,通知施工方及时整改,整改后施工方再次提出工程验收申请;
5、总务科(基建科)和监理经判定该项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资格后,总务科(基建科)组织单位分管领导、上级单位领导、监理、施工方负责人、召开现场验收会议;
6、经现场验收如果认定工程合格,应填写工程验收单并签字,表明工程已竣工并验收完毕,邀请质检部门确认合格后,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至此进入工程结算流程;
7、竣工验收,应由总务科(基建科)指定人员做好记录(包括录音、录像、照相) 及整理编写相关文件、报告。
(三)验收依据:
1、适用的法规、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
2、有效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及变更通知单;
3、相关合同。
(四) 竣工预验收应提报的文件、资料:
1、竣工预验收资料由总务科(基建科)收集、整理、汇总。竣工验收应提交的文件、资料,由总务科(基建科)负责汇总后提交档案室存档;’
2、文件、资料应完整、齐全、清晰、装订规范,并办理文件交接手续。
(五)竣工资料审查的要求:
1、完整性——应提报的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2、规范性——应用记录表格、填写及采用的计量单位是否规范;
3、符合性——是否符合验收依据的规定和要求;
4、有效性——是否与实际相符。
(六)竣工资料审查的方法:
1、审阅——记录审查中发现的不当、遗漏、错误、要求提交方进行说明、 补充、更正;
2、验证——必要时可进行测量、现场观察、重新计算进行验证;
3、核对——与设计图纸、设计文件、其他相关资料进行相互间核对,以判断其正确性。
(七)验收后的收尾:
1、管理处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对竣工预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施工,并对整改施工结果进行检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
2、管理处应督促施工单位拆除临时建筑、设施、撤离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配件;
3、 总务科(基建科)应按时办理工程决算、验收及资产交接手续,要与单位财务部密切配合,共同办理好资产的交接工作。
九、工程结算管理制度
(一)总务科(基建科)管理人员在工程结束后对本工程的结算进行结算资料准备,包括:
1、招标文件;
2、合同及补充协议;
3、现场变更签证;
4、竣工验收合格证。
(二)总务科(基建科)负责人在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应对所收到的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项目至少应包括如下几点:
1、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2、结算资料的有效性;
3、结算资料经审核不合格时,工程管理员应立即向总务科(基建科)负责人说明情况,并在工程结算资料中注明。
(三)工程结算的程序:
1、施工单位填写结算单,报总务科(基建科),工程部核对相关结算单;
2、工程部核对相关结算单通过后,按经审核合格的结算资料及相关定额文件要求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和单价、调整材料差价及计提有关工程费用,进行工程结算,填写《结算书》,报总务科(基建科)和单位分管领导审批;
3、审批通过后,由总务科(基建科)组织竣工验收相关人员进行会签,填写工程结算单,报上级领导以及相关单位进行专项审计,专项审计通过后进入财务科对外付款流程,不通过则由审计专员下达审计报告并监督审计报告的执行。
十、工程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务科(基建科)是单位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工程建设过程的档案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时形成大量的文件、图表、图纸、声像等不同档案载体的有价值的材料,都属于归档的文件。
(二)档案是建设项目的真实记录,由于它的原始性和唯一性,决定了档案是任何资料都不可代替的。档案形成后必须及时归案,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更不得将档案材料据为己有。
(三)归档要求:
1、档案资料形成或基本建设项目完成后,文件材料应及时收集、严格管理、随办随归,认真填写归档文件材料目录。
2、文件材料要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兰钢笔水书写。
3、文件材料要求有责任人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需签字盖章,并填写好日期。
4、归档的文件材料如有图纸的,必须按照 GB -10609.3-89《技术图纸 的折叠方法》进行折叠。(简称:风琴式) 。
5、工程项目完工后,相关档案应及时向单位档案室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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